昨天中午12:26分的时候,我接到了一家自称为上海德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电话,在电话中对方告知我他姓王,受到“借钱快”金融借款平台委托给我打电话催缴逾期的欠款,还在电话中明确借款时间是2015年3月分,而当我要求他提供律师执业证号码以及“借钱快”金融借款平台委托他给我打电话催缴逾期欠款的协议或合同时,让我没有想到的是,他作为“律师”却拒绝提供,甚至还在电话中声称“我是失信人”,无权要求他提供任何相关的信息。
在听到对方说的话之后,我感觉到非常惊讶,因为我提出的要求是基于我知情权之内的权益,还有,他在电话中说我是“失信人”后,我要求他提供支撑其言论的法律依据,比如说,起诉书、判决书等,但也遭到了拒绝,甚至还在电话中说,我这是胡搅蛮缠。
在听到对方说我胡搅蛮缠之后,我在电话中直言,我现在有权怀疑你冒充律师,而且还存在诽谤行为,因为你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给我的理由是“我是失信人”,而失信人的真正概念是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的人才被称之为失信人,而你从给我打电话至今已经12分钟了,我一再要求你一个有效的身份信息证明你是律师的身份,可你一而再的拒绝我提供的合法要求,试问一下,如果你是我,在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说你欠钱不还,还是失信人员,你难道就觉得这样做是对的吗?很明显的是,你的第一反应和我一样,首先我询问对方是谁,接着就是核实债务信息。
客观的讲,你这种“空口白牙”还没有真凭实据的要求方式犹如敲诈勒索一样,既无法一个你的催款行为合法,甚至于就连欠不欠钱的证据都提供不出来,完全凭借你自己的一张嘴上嘴唇碰下嘴唇这么一说“我欠钱了”,难道我真的欠钱了吗?
说的再白一些,你说我是2015年3月份在“借钱快”金融借款平台申请的贷款,而我的银行卡是2016年6月份才办理的,这一点想要证明很简单,只需要去银行一查就知道了,而且你说我接口的是3000元,截止到目前为止逾期10年了,这一点我却不赞同,因为你无法提供我借过钱的证据,反而你也提供不出来“借钱快”金融借款平台给我发放这笔贷款的记录,而这一点却非常简单,只需要你提供发放贷款的记录,根据贷款发放贷款的记录时间,我们完全可以从我们银行卡的交易流水找到收到贷款的记录。
而现在关键是,你只是在电话中说已经发放了贷款,而且发放到你提供的2446这张银行卡里了,而2446这张银行卡在你们说的发放贷款时间还没有办理出来,我倒是想问问你们,你们是如何把贷款发放到一个还没有办理出来的银行卡里的呢?
此外,你自称自己是上海德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而我们在相关网站上查询该律师事务所名称后却没有查询到任何的信息,甚至于就连最基础的注册信息我们都没有查询到,我们甚至还在上海律协官网上查询该律师事务所都没有查询到,试问一下,一个查询不到的律师事务所是如何操作给我们打电话催款呢?
最关键的是,你给我打电话使用的号码虽然显示的归属地是上海的,但是,在你给我打过电话之后我回拨的时候提示的是空号,从这一点看来,我觉得你是在非法获取我的个人隐私,在通过这些个人隐私对我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所以说,你到底是不是一个律师呢?
转载请注明来自极限财经,本文标题:《律师事务所催款合法吗?(催收冒充执业律师催债被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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