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地、籍贯、居住地、户籍地四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很多人可能不太弄得清,但干部任免审批表中需要填写出生地和籍贯的,所以我们还是有必要搞清楚四者内涵和互相关系。
01地理体系由于四者都是地理名称,所以先谈谈我国的地理体系。
以某城市小区住户为例,其住址从大到小最全的描述是:中国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道文家沟社区东城X典小区X栋70X房。
这个住址可分为9个层级:
一级:中国
二级:湖北省
三级:十堰市
四级:茅箭区
五级:武当街道
六级:文家沟社区
七级:东城X典小区
八级:X栋
九级:70X房
而我们的出生地、籍贯、居住地、户籍地必然锚定这9个层级中的某一级。
下面我们逐一分析。
02出生地以前出生的不清楚,但按现行机制,一个人的出生地由《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地点信息为准。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机构是医疗机构,如某妇幼保健院。
其内的出生地点栏具体到县(区)级,即上面9个层次的第四级。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茅箭区人民医院出生,那么他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地点就是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签发机构是茅箭区人民医院。
因此,他的出生地是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如果他是在十堰市房县下面某个乡镇卫生院出生的呢?
那么出生地依然是只具体到县(区)级,即湖北省十堰市房县,签发机构是该乡镇卫生院。
但是,当一个人在地市级医疗机构出生,如甲地市妇幼保健院,则他《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地点只写到地市级,即上面9个层次的第三级,没有具体到县区。
因此其出生地是某省某地级市。
再假如,当一个人在省级医疗机构出生,如乙省人民医院,但他《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地点却不能只写到省级了,毕竟省级范围太大了,还是要写到乙省人民医院所在的市——一般为省会城市。
因此其出生地是乙省丙市(省会市)。
出生地信息明确了,但怎么写也有讲法。
户口簿上的出生地有几种情况:
①如果出生地是县或县级市,则直接A省B县(县级市),中间省略掉地级市——一方面,可能因为县级其实是地市代省管的,所以县级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可以直接衔接省;另一方面可能这样表述比较简练不累赘。
②如果出生地是地市下面的区,则为A省C地市D区。俗话说“市区、市区”,市辖区本身组成了地级市的城市区域,如地级市的市政府都是设置在某个市辖区地盘上的,因此市辖区的独立性比较差,出生地信息不能省略地级市。
③如果出生地直接是地市——如在省人民医院出生或地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的人——则为A省C地市,后面不写县区一级信息。
户籍地就是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是一个具体的地址,被登记在户口簿上,如E镇F村38号,即上面9个层次的第九级——最具体的一级。
婴儿出生后要入户,一般回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地登记入父亲或母亲所在户——即婴儿不会一出生就拿一本新的户口簿,自己当户主。
平时我们谈户籍地谈得更多的是更大范围的户籍登记机构——一般为派出所,如E镇派出所,即上面9个层次的第五级。
一个派出所负责登记一个较大地理范围内户籍人员的户籍信息,这个地理范围一般为一个街道或一个乡镇——与当地政府行政管辖范围一致。
例如,张三问李四,其户籍地在哪。李四回答,E镇(派出所)。
04籍贯《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规定,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
这里有两个细节值得琢磨。
一是祖父的居住地可能是动态变化的,但籍贯一般定了之后不能随意更改。
所以固化的籍贯必然只是锚定动态的祖父居住地的某一个时间节点状态。
这个时间节点在实际操作中应该为一个人首次在派出所登记入户的时间——一般人往往在出生后不久完成入户登记,所以这个时间节点可以泛指出生时。
二是居住地既可以是户籍地,也可以不是户籍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如果公民一直在户籍所在地居住,没有因工作、学习等原因离开,那么其居住地就是户籍地。
如果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并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这个地方就成为其经常居住地,此时的居住地就不再是户籍地。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经常居住地不是户籍地,而如果不涉及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事,往往并没有进行居住登记,也没有进行户籍迁移。
如王五户籍地在甲市乙县E镇,他前年在市里买了一套商品房,长期在市区工作和生活,只是逢年过节回一下家,户口也一直没有迁出城,也没有办理居住登记。
则在官方系统可能查不到王五的经常居住地是甲市区,而一直默认其户籍地为居住地。
也就是说,当一个婴儿登记入户时,派出所可能会查他祖父的居住地。
如果他祖父一直在户籍地生活,则其居住地为户籍地。
如果他祖父经常居住地不是户籍地,但又没有进行居住登记,则派出所可能还是按祖父户籍地作为居住地来登记婴儿的籍贯信息。
如果他祖父经常居住地不是户籍地,并进行了居住登记,派出所便会以祖父经常居住地(非户籍地)来登记婴儿的籍贯信息。
当然,也不排除派出所工作人员懒得查那么多,直接根据婴儿祖父的户籍地来登记婴儿籍贯信息。
籍贯信息和出生地一样都是登记到县区级。
户籍地是第九级地理层次,所以必然包含了籍贯的第五级地理层次,因此可以从户籍地导出籍贯信息。
网上有人说,中组部、国家档案局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也规定了籍贯的填写方法: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按照公通字[1995]91号的文件内容执行。
一来这份文件出台时间更后,理论上应该是后者覆盖前者。
二来长期居住地这个概念缺乏量化标准,也很难高效确定,所以容易存在自由裁量空间,甚至最终可能由干部本人根据自己记忆给出的信息进行填写——也就是说,让填写长期居住地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往往不太好。而公通字[1995]91号文件明确的居住地是公安系统上可以查到的户籍信息或者居住登记信息,虽然也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但建立了一视同仁的标准,更符合法治化。
那会不会组织干部口用的籍贯和公安部门用的籍贯本身就统计口径不同,属于各统各的?
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应该不会出现这种党政不一的情况。
05居住地居住地概念其实在上面户籍地中已有说明。
居住地是指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在法律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称为经常居住地,而不满一年的地方则被视为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通俗点理解,居住地就是我们收快递的地址。
06干部任免审批表上如何精简填写出生地和籍贯因为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张纸就要把干部的各种关键信息罗列齐全,说寸土寸金也不为过,所以信息填写能简则简。
在干部任免审批表里,出生地和籍贯需要填写,而居住地和户籍地不用填写。
本文虚构一个省叫芒种省,芒种省下面有个地市大米市,大米市下面有一个苹果区,同时大米市还代管了一个县葡萄县。
则如果一个干部的籍贯是苹果区,他干部任免审批表上填芒种省大米市苹果区?还是芒种大米苹果?还是芒种省苹果区?还是芒种苹果?
如果一个干部的籍贯是葡萄县,他干部任免审批表上填芒种省大米市葡萄县?还是芒种大米葡萄?还是芒种省葡萄县?还是芒种葡萄。
欢迎留言讨论。
需要说明的是,我平时观察到的是填芒种大米苹果和芒种葡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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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来自极限财经,本文标题:《苹果市级行政区填写方法(体制见闻录一文弄清出生地籍贯居住地户籍地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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